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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应聘入职
1、报到:应届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照片报到;外单位调入者报到,凭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毕业证、职称(注册)证、身份证、照片报到。凭人力资源部通知到所分配部门报到上班。
2、入职培训:员工手册学习及职业道德教育。
3、试用、实习与转正
●外单位调入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试用期双方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应届毕业生实习期均为一年。
●实习期满后,员工需提交实习期工作总结,并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填写《转正申请表》,由所在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经院技术委员会认定,是否转正与留用。

二、劳动合同管理
1、总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省市相关规定为原则,结合单位实际进行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采用院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
2、劳动合同签订:院与聘用的员工均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等相关内容。
●根据双方协商约定的其它内容:劳动纪律;违反合同的责任;股权的处置、工程设计责任等。

三、 假期与考勤

1、休假
员工依法享受法定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具体事宜参照院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履行休假手续或逾期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请假的相关问题见院《关于人事与劳动管理的若干规定》。

四、 聘用管理
1、聘用原则
●全院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签订聘任制,原则上每三年一次。
●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每年一次。
●对特别优秀的员工可以低职高聘;对工作不称职者可高职低聘直至调整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程序
●本科毕业生实习期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初级技术职称。
●硕士毕业生到岗后,可直接定为初级职称;博士毕业生到岗后,经市职改部门可认定为中级职称;实习期满后,写出工作总结,填写转正申请表,由院技术委员会进行审定。
●其它工程技术专业人员,按省市职改部门的文件精神,通过考试、考评结合评审手续,取得任职资格,由院技术委员会根据院实际情况及申请人的工作水平决定是否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的聘任,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3、离职:员工离职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中的解除、终止等相关条款。员工主动离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院提出申请,陈述离职事由,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其手续包括《员工调离通知单》及《设计人员调离工程项目移交单》两项内容。

五、薪酬与福利

薪酬与福利,取决于社会、行业与单位经济的发展,由院自主合理确定。院自2001年改制以来,经过数次调整,员工的总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现行工资标准及注册资质补贴于2011年5月起执行,具体等级标准向人力资源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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